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案件受理费6873元,申请费620元,合计749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鄄城县董口镇刘庄行政村**诉被上诉人菏泽市交通运输局**局、原审第三人鄄城县**实业有限公司**浮桥公司一案,不服牡丹区人民法院(2016)鲁1702行初48号行政判决,向本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李*与被告菏泽开发区**饭店、董*、刘*、张*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。原告李*于2017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向本院申请撤... 查看详情 >>
案例点评模板:(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)1、简述案件详细情况2、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(必须)3、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注意:案例点评内容中,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... 查看详情 >>
案例点评模板:(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)1、简述案件详细情况2、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(必须)3、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注意:案例点评内容中,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... 查看详情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