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在审理原告钟*、陈*、陈某与被告菏泽**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,因案情复杂,需要转换案件适用程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... 查看详情 >>
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案件受理费13800.00元,原告负担1000... 查看详情 >>
被告**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*中心支公司,住所地菏泽市黄河路与广州路路口昭宝创业园*楼。本院在审理原告郜*与被告楚*、楚*军刘*、王*、张*、薛*、薛*、郑*、*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... 查看详情 >>
上列第一、二项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、原告的手指断伤是否与被告的接诊行为有关。2、被告为原告接诊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。被告为原告接诊,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,被告因医疗条件的限制,对原告手... 查看详情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