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见诉被告菏*市公安局*警察支队开发区交通*大队、菏*市人民政府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本院认为,原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(2018)鲁1791民初904号财产保全裁定,冻结了被申请人鄄城**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万元。现因本案调解解决,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鄄城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是:一、菏泽***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履行了书面通知交房的义务;二、菏泽***置业有限公司是否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;三、关于违约金认定的问题。关于焦点一,菏泽**... 查看详情 >>
综上,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,其上诉请求依法应予支持。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,依法应予纠正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〉... 查看详情 >>
其次,关于曹县**制品有限公司设备的所有权认定。根据申请执行人刘**提供查封设备照片,所查封曹县**制品有限公司设备为一般动产,其所有权的设立、变更及消灭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,所查封... 查看详情 >>